自然人股东持有的二级市场股票限售期到期后一般选择通过大宗交易的形式进行转让,此时,往往产生较大金额的投资收益,根据《个人所得税》相关规定,需要按照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下面介绍二种较为常见的节税方案:
一、寻找合适的税收洼地进行减持
寻找合适的证券公司营业部,通过和营业部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提前协商沟通,获取一定比例的税收返还,从而降低综合税负。
度巴DOBA实操案例分析
某上市公司第十大股东,所持股票在7月份进行减持2%,对应市值为10,000万元(最初投资成本为2,000万元)。通过度巴与合作的税务机构沟通,将对应的该部分股票减持放在了江苏省某个券商营业部,取得个税36%的返还。通过该操作,节税576万元,(10,000-2,000)*20%*36%=576万元。
二、通过提前布局,设立个独企业,降低综合税负
选择可核定征收的园区,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先将拟转让的股权(二级市场股票)以较低的价格转让给个人独资企业,然后个人独资企业再将股权进行转让。由于核定征收的税率最低可争取到3.5%,所以可大大降低综合税负率。
该方案对于上市公司还是非上市公司都适用。
度巴DOBA(公司网址:www.doba123.com)小常识
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超过1%,必须通过大宗交易。
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2014修订)》
3.7.14 本所在每个交易日结束后通过本交易所网站公布以下交易信息:
(一)股票和基金的成交申报大宗交易,内容包括:证券代码、证券简称、成交量、成交价格以及买卖双方所在会员证券营业部的名称;
3.7.15 大宗交易涉及法定信息披露要求的,买卖双方应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对于大股东而言,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发生变动虽未达到法定比例,但导致其拥有权益的股份低于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应当自事实发生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内由上市公司披露提示性公告,也就是说减持公告,应当在大宗交易公告之后的3天内发布。